实验室安全规则

来源:规章制度 2017/10/17

一、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的安全负全面责任,要经常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和来参加实验的学生、外来人员进行安全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确保师生的人身和实验室财产的安全。资产管理处会同实验室所在系、部定期对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比。

二、每个实验室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安全员有权对不符合规定或违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任何人员提出批评和教育。对不接受批评教育者,安全员有权停止其工作和实验。

三、实验室应根据本实验室特点,由室主任组织制定每个实验及每件仪器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有防火防盗措施,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得力。

四、各实验室工作人员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对高频电流、超高电压、高温、高压容器等设备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实验室一旦发生事故,必须一面保护好现场,一面立即向各级领导报告,必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严肃处理。

五、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或不具实上报。学院将根据事故性质所造成的损失及当事人的认识态度,追究其责任,直至送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实验室所用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必须严格执行领用手续,使用时必须有安全可靠防范措施,使用剩余的不得存放在实验室内,要交回到专用库房。

七、实验室各种规章制度要健全,安全防范设施、器材要齐备,各室要定期对该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更换,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其进行损毁或挪作它用。

八、各实验室应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器材,及时上报,学院有关部门每学期要全面检查一次,并向学院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和整改措施。

九、新建、改建的实验室工程,经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装饰装修完毕,启用前必须经过全面检查后方可使用。